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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闻 贵州城市网 2023-10-10 513浏览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10月7日,有网友在网络上发文举报海南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谢斌与其恋爱期间偷偷和他人领证结婚,但仍与其保持恋爱关系,构成婚内出轨事实,损害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10月8日,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告诉纵览新闻记者,目前县纪委监委正在核查中。

网友 "D." 称,她与谢斌于2019年8月相识,之后谢斌便开始对她展开追求,各种嘘寒问暖。2020年11月11日,她被谢斌的真心打动并和他走到了一起。恋爱期间,俩人关系一直很好,并进入谈婚论嫁的地步,2023年9月还在谈论结婚事宜,一起规划未来。一次偶然,她在社交平台上发现了自己男友竟与一名陌生女子牵手的视频。经与视频中女子核实,发现自己一直被蒙在鼓里。原来,该女子是谢斌的妻子,他们于2023年3月领证结婚。然而,这之后谢斌依然和自己保持恋爱关系,甚至上个月还与她开房约会,构成婚内出轨的事实。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网友 "D." 发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截图

网友 "D." 还晒出了与谢斌妻子核实情况的聊天记录,并附有谢斌的结婚证,结婚证上的登记日期为2023年3月20日。而在网友 "D." 晒出的与 " 谢斌8.19" 的聊天记录显示,俩人一直以 " 老公 "" 老婆 " 相互称呼,今年9月份还到酒店开房。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网友 "D." 发到网络上的谢斌的结婚证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网友 "D." 发在网络上的聊天记录

网友 "D." 表示,发现谢斌的欺骗行为后,她精神一度崩溃。她认为,谢斌身为公职人员,婚内出轨行为不仅严重侵犯了配偶的权益,更损害了公职人员的形象和信誉。她希望此事能引起职能部门的高度重视,严惩作风纪律不正的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平正义。

纵览新闻记者在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注意到,县政府办公室于2023年6月1日发布《公告》,对拟任干部人选情况进行公示,其中有关于谢斌的内容:

谢斌,1995年8月出生,大学,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一级科员,拟任县直单位下属机构副科级领导职务。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官网截图

纵览新闻记者注意到,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 " 清廉保亭 "10月8日00:01发布消息称,保亭县纪委监委已关注到网络上反映关于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工作人员谢斌的生活作风问题,目前正在核查中。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微信公众号截图

10月8日,纵览新闻记者拨通了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的办公电话,工作人员说:" 目前纪委监委正在核查,我们不方便说什么,到时候官方会公布的。"

延伸阅读:

女孩被控诈骗村支书百万 村支书:她高中时我们就发生过关系

一起看似简单的村支书被一女子诈骗案,背后或存在另外的违法犯罪。

近日,一则关于“村支书被女孩诈骗100多万元”的微博爆料引发关注。7月17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通过被告人刘某某亲属获取的该案一审判决书显示,1997年10月出生的刘某某被控自2016年秋与受害人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以索要中学、大学学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143万余元赃款挥霍。

山东临沂兰陵县法院于7月7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定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刘某某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41.38万余元。

判决书中证人陈某的证言引起网友的注意。陈某证言称,他2012年认识刘某某时,刘某某已有身孕,之后诞下的孩子随他落户。有网友认为,据此推算,刘某某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时,疑未满14周岁。

7月18日,被告人刘某某的母亲告诉澎湃新闻,一审宣判后,她已经请律师为女儿写好了上诉状与举报信。由于自己曾在监狱服刑,对女儿刘某某疏于管教,刘某某2012年8月分娩时,未满15周岁,也不知道孩子生父是谁。

同日,兰陵县神山镇镇政府一位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胡某银此前确实担任过村支书,但现已被免职。

海南保亭综合执法局公职人员隐瞒婚姻与他人保持两性关系? 纪委监委

刘某某和孩子的照片。来源:刘某某亲属提供

系包养还是资助关系?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关系说法不一

1997年10月17日出生的刘某某是山东省兰陵县人,小学文化,因涉嫌诈骗罪于2021年2月21日被刑事拘留,同年3月30日被执行逮捕,羁押于临沂市看守所。

刘某某如何与被害人胡某银相识,两人是什么关系?两方说法不一。

判决书显示,被害人胡某银称,2016年五六月,他在饭店吃饭时认识了服务员刘某某。她说家庭困难,后妈不让她上学,二人互留了电话、加了微信,之后开始联系。

按照胡某银的说法,刘某某说自己上高中需要学费,他资助了7000元现金。一两个月后,刘某某联系胡某银到县城一家宾馆,两人发生了性关系。

胡某银称,后来刘某某索要生活费,他陆续通过微信转款几百元或一两千元。2017年夏,刘某某说考取了广州海洋大学,需要交学费,他通过微信多次转款13万余元。2018年,刘某某说自己调到了北京大学,并向他发送了位置,并索要了13万元的学费。2019年8月,刘某某说在学校生病需要动手术,住院三四个月,他陆续转款43万余元。2020年前后,刘某某说在韩国培训,旧病复发需要治疗,他陆续转账31万余元。

胡某银称,他共计转账136万余元,与刘某某共发生过三次性关系,是刘某某主动提出发生性关系,目的是编造理由继续骗钱。他没有主动给刘某某转过账,都是刘某某以上学的生活费、路费、生病等各种理由索要。刘某某曾承诺以后会还钱,还说她在国务院工作,他认为以后会有益处,最后,他看到了刘某某抱着孩子的视频,怀疑自己被骗。

澎湃新闻注意到,被告人刘某某的供述与胡某银所述不同。按照刘某某的供述,她是经人介绍,与胡某银进行性交易时相识。

判决书显示,刘某某供述,她小学毕业后在家务农,2015年因吸毒被治安拘留。2016年4月她与卜某洲订亲,同年6月怀孕,2017年10月登记结婚,2020年5月登记离婚。

刘某某称,大概五六年前,她曾在兰陵县五岔路口宾馆一条街卖淫,老板将其以学生的身份介绍给了胡某银,二人进行了性交易,之后保持联系。其间,其谎称自己在广州、北京读大学,每学期向胡某银索要1万元左右学费。2016年6月至2017年4月怀孕期间,二人通过微信聊天,其以生病的理由向胡某银要钱。2019年8月份,其谎称在广州读大学期间需要住院动手术,胡某银陆续转账十几万元。2020年2月份,其又谎称在韩国住院治疗,向胡某银索要了一二十万元。钱款均被其与前夫消费,无法还给胡某银。

胡某银和刘某某之间是什么关系?刘某某的母亲也告诉澎湃新闻,胡某银与女儿相识时,胡某银已经54岁,当时女儿十四五岁,是胡某银包养了她女儿。

17日晚,胡某银未正面回应其身份问题,他称,其和刘某某是资助关系,并非包养关系,也从未同居过,并否认是与刘某某性交易时相识。胡某银称,2016年至2020年,他先后在宾馆与刘某某发生过三次性关系,“没付钱”不是性交易。之后他察觉自己被骗,半年后,他向警方报警。

14岁产子,或存性侵幼女“案中案”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刘某某自2016年秋与胡某银认识后,冒充在校学生,隐瞒自己已经辍学、结婚生子的事实,取得胡某银的信任,以索要中学、大学学费、医药费、培训费、生活费等事项为由先后骗取胡某银人民币共计143万余元,赃款用于挥霍。

兰陵县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人刘某某当庭辩称,她没有编造理由诈骗,不构成诈骗罪。

澎湃新闻注意到,判决书中有六位证人的证言。

陈某的证言称,2012年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刘某某,当时刘某某怀孕了,她父母都在监狱服刑,出于同情他向刘某某垫付了5000元用于生孩子。因为他婚后没有孩子,便将孩子落户到自己名下,但不知道孩子父亲是谁。2019年其刑满释放,在快手搞直播,刘某某到他直播间刷礼物,二人又熟悉起来并确定男女朋友关系。刘某某和她母亲没有工作,就在家看孩子。刘某某平时花钱大手大脚,他曾质疑过,刘某某说是离婚时前夫卜某洲给的。

刘某某的前夫卜某洲证实,刘某某是他前妻,之前是一位客车售票员, 一个月工资2000元左右。2017年时,刘某某怀孕,其怀疑孩子不是自己的,二人产生矛盾。后来他发现刘某某和陈某一起在网吧上网,之后二人离婚。怀孕期间,刘某某没有收入。婚姻存续期间,刘某某平时的生活就是吃喝玩,离婚之后也是。

刘某某的母亲与辩护律师周妍妍告诉澎湃新闻,刘某某出生于1997年10月17日,她的第一个孩子的出生日期为2012年农历七月初十(2012年8月26日)。

刘某某的母亲则称,刘某某生下第一个孩子时,她正在服刑期间,并不知道孩子的父亲是谁。出狱后,她才了解到,在她与前夫服刑期间,当时年仅12岁的刘某某流落街头靠拾荒为生,据女儿自述曾遭他人胁迫卖淫,走上歧途,还曾因吸毒被处理过。

刘某某的母亲称,刘某某也无法确定第一个孩子的父亲是谁,由于陈某没有孩子,便将第一个孩子落户到陈某名下。

7月17日,澎湃新闻多次致电陈某,电话显示已停机。

法院认为符合诈骗罪,现有证据无法认定两人包养关系

在这起诈骗案中,刘某某与胡某银的关系较为关键,被告人“包养关系”的辩护意见未获法院采纳。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某在与他人已经订婚同居的情况下,虚构学生身份与被害人认识,以读大学需要学费、住院治疗需要医疗费等虚假事由骗取被害人财物413800元,有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微信转账记录,以及微信聊天记录、手机短信记录等在案证据予以证实,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现有证据不能认定刘某某与被害人之间存在包养关系。

2023年7月7日,兰陵县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被告人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责令被告人刘某某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赔被害人胡某银经济损失人民币413800元。作案工具OPPO手机一部予以没收。

对于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结果,17日,刘某某的辩护律师周妍妍告诉澎湃新闻,她已向法院递交了上诉状,由于是不公开审理,具体的辩护细节暂无法透露。

周妍妍律师在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提出,关于本案事实没有查证清楚,比如刘某某与胡某银两人的关系,诈骗的准确时间、金额、次数、哪些金额是受害人自愿给付的哪些是基于谎言给付的等等。

刘某某的妈妈说,就其女儿的过往境遇,她已经向当地多个部门递交了举报信,目前尚未收到回音。“这几年,我一直没有放弃这个案子,能跑的地方都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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